凉山州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
关于审议通过“州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凉文旅促(2019)03号
各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凉山州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章程》规定,《凉山州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财务管理办法》、《凉山州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资金管理制度》、《凉山州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资金审批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文件已经本会第一次理事会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从即日起生效执行。
凉山州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
2019年4月10日
凉山州文化旅游促进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规范本会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促进本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活动在主席的领导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节俭开支,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
第三条 本会设会计一名(兼),出纳一名(兼)。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本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 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告,根据全年财务收支活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会预决算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接受本会理事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部门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查。
第六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未经会长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二章 收入的管理
第七条 本会为非营利性组织,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费收入:根据本会《章程》等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个人收取的会费
2、捐赠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3、政府资助:政府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政府主管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本会下达专项任务的项目经费。
4、利息收入:本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及报废报损资产变价收入等。
第八条 本会从外部取得的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相关款项及时进入本会开设的银行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九条 会费收取
本会会员应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当年新入会会员应在入会当月缴纳当年会费。会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会费,经书面通知催交后仍不缴纳的,依照本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支出的管理
第十条 本会的经费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使用。各项费用的支出标准参照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本会经费。
第十一条 本会的支出项目应严格按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超预算支出,如遇重大支出变更,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开支。
第十二条 本会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州委、州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工作的经费;
2、本会举办和参加省内外有关会议、培训、展览的经费;
3、本会刊物发行费及本会网站运行维护管理费;
4、本会确定的活动项目和课题调研考查经费;
5、本会正常业务、办公、通讯费、差旅费等;
6、劳务费(包括课题结题成果补助费、讲课费、评审费等);
7、年度评选的优秀会员单位或个人的奖励经费。
第四章 资产及负债的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等。
第十四条 本会应建立健全对各项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对存货及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章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应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十六条 本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所有费用的支出,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会计人员审核,最后经会长审批后,由出纳负责报销支出。
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本会的支出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会长签字后生效,修改亦用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
凉山州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资金管理制度
一、会费管理制度
(一)会费的收缴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本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本会鼓励会员超年度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会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会费,经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缴纳的,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退还会员退会之前缴纳的会费、资助及捐赠款项。
(二)会费缴纳时间
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当年新入会会员应在入会当月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标准
1、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会费标准民主制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通过。
3、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得少于2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得少于8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得少于5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得少于2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得少于50元。
为促进本会的建设与发展,鼓励会员单位及会员多缴纳会费。
(四)会费的使用范围
1、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协会大会、理事会、与会员单位联合召开会议、培训、展览以及其它市州同类协会来我州联合召开的会议费用;
3、用于会员参加省内外学习、培训、展览、会议的相关费用的;
4、本会专兼职人员的补贴、福利、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
5、本会内部刊物稿费和出版发行支出;
6、本会办公场地租用费、接待费、日常办公费用、通讯、差旅等费用;
7、其他合理开支。
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
本会的财政性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及政府主管部门下达专项任务所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使用原则
1、本会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户核算、编制预算、预算批准、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绩效管理的原则。
2、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3、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的用途、项目使用,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
4、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要按批准的预算范围使用。
(三)财政资金具体使用范围:
1、财政部门拨付的指定项目经费支出;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费用;
3、本会办公经费支出,所需办公用品和设施的购买费用;
4、本会专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工作人员差旅费、调研考查费和参加省内外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会议、参展的支出;
5、会刊发行和网站的开办运营维护费用支出。
(四)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授权范围。
2、定期公布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做好自我监管。
3、完善内部监督检查程序,监督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主动接受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机关监督管理和审计。
三、接受捐赠资金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本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2、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本会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共利益的捐赠条件。
3、本会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变向摊派。
(二)捐赠办法和额度
1、接受捐赠资助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款项或物资的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由捐赠人自行决定捐赠款项的额度。
3、必须向捐赠人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三)捐赠款项的使用
1、本会接受的捐赠款项主要用于发展我州文化旅游产业提升发展,助推凉山旅游做大做强。
2、本会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使用捐赠款项,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项的用途。如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3、捐赠款项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薪酬及其他个人支出。
4、捐赠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本会经费结余管理。
四、附件
1、本制度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由会长签字后生效。修改亦同。
2、本制度解释权均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2019年4月9日
凉山州文化旅游促进会
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规范本会财务报销行为,明确审批权责,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本会工作无关的费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会全体人员。
第二章 资金审批管理
第四条 资金审批管理
1、资金支出审批必须符合每一年度理事会批复的预算范围内执行;超年初预算支出的,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审定后执行。
2、集体外出参加有关学习、培训、会议、展览、调研等活动,必须有相关活动通知和参加人员名单,以及会长的签署意见;本会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展览、调研,必须有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和由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及参会人员名单通知。
3、本会在州内举行的培训、会议、展览,应有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4、到州内外出差的,须具备出差申报单和会长签批意见。
5、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购置须具备申报单和会长签批意见;接待费支出应有对应单位来函和主席签批意见,并附接待陪同人员名单和报销凭证。
6、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会长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会长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会长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7、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本会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8、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本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政策法规责任。
9、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第三章 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备案
第五条 审批权限:在预算批复的项目和标准范围内,报销的相关单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会长审批。
第六条 根据本会章程的规定,超预算的或调整原预算批复,新增项目预算等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和批准,方可按程序审批支出。
第七条 签批审核负责人外出时可电话确认是否付款,回来后立即补办签批手续。
第四章 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第八条 报销基本要求:
1、所有发票(定额发票除外)必须载明本会名称(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发票要素填写规范、齐全,发票上必须有开票单位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若是收据,必须是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及其他行业专用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
3、差旅费报销应使用专门的差旅费报销单。
4、以上报销单据不规范,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第九条 费用报销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以上(票据过大时应按封面大小折叠)。
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托纸上,发票正面朝上,摊薄整齐粘贴,且报销单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否则出纳有权拒绝报销。
4、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5、报销单据各项目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十条 工资性支出
1、本会兼职的退休领导干部按规定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报酬。
2、工作人员工资由会计根据考勤等情况,由本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本会会长审批;
3、出纳根据经批准审核后的工资单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税费支出
1、由会计人员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应缴纳税费;
2、出纳根据会计计算的纳税申请表在会长审核后向税务部门申请纳税完成支付。
第十一条 差旅费
1、是指本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开会、培训学习等发生的费用。
2、本会人员外出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报单”,经会计审核后,报会长审签;本会人员出差回来后附有经审签后的“出差申报单”方能报销差旅费。
3、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报销及补助标准:参照《凉山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第十二条 兼职人员工作经费
机关及企事业退休领导干部在本会兼职期间可列支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加班补助费、通讯费、图书资料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1、加班补助:10天以上的1000元/月;不足10天的500元/月。
2、通讯费:不超过200元/月。
3、图书资料费:不超过100元/月。
4、 兼职人员差旅费参照《凉山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5、本会对兼职人员工作经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列支。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费用
1、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集中采购。
2、办公室采购人员根据本会需求采购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列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应及时交与领用部门或人员,并得到领用部门或人员确认签字后方能办理报销事宜。
第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
1、本会招待费用应参照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及与本会相关活动无关的费用。
2、报销餐费时,应注明招待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信息,否则出纳不予报销。
3、招待费应实行事前申请,经批复后方可招待。
第十五条 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发生的费用,参照上述报销制度和流程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会长签字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八条 批准生效执行后,本会其他制度或规定中的条款与本制度规定内容不符的,统一按照本制度执行。
凉山州文化旅游促进会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财经法规和本会《章程》,负责报账审核工作。审查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有权拒绝违规和不合理的开支。
二、负责拟定和完善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及本会财务预算指标的执行控制工作。
三、负责本会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保证会计处理的正确、完整和及时。
四、负责本会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上报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负责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的编制、审核工作。
六、对本会的会计凭证、各类账表定期打印、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七、参加本会有关财务方面的会议,认真拟定本会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计提和缴纳各项税费。
九、负责本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启用、调拨、报废和盘点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与本会出纳协调配合做好本会其他财会工作
十二、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